李學燈致王雲五
編號
F-175
正題名
李學燈致王雲五
描述
共六張
副院長鈞鑒:
敬呈者:職自幼年從事國民革命工作,歷參北伐、抗戰、戡亂諸役,現身司法逾三十年,四十七年秋,在行政法庭長任內承 司法行政部谷前部長屢次枉顧堅邀,因前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兼院長出任大法官,呈辭原職遂專業呈報 副總統兼院長核准另派,職感於盛意難辭不得不勉為其難。
職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李學燈 儘肅
五十一年九月廿二日
附註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製作者、作者
李學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