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冠生致王雲五
編號
F-737
正題名
謝冠生致王雲五
描述
岫老副院長勛鑒:
前已限於經費原完補助俸O法僅以職司審判或紀錄者為其適用範圍,施行以來漸感稍失公允,有改進必要。此次制定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首執行費公証費提高標準條例之主要目的又再確籌財源已提高司法人員之待遇,其所增之司法O費以宜全部用之於司法兩O補助俸之範圍予以擴大前函原希。貴院於擬定具體方案時對於具有審判經驗及無紀錄書記官相同資歷者,首先予以同等待遇不再有所軒輊。
弟 謝冠生 敬啟
五月十八日
附註
司法院用箋
製作者、作者
謝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