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霞天致王雲五
編號
F-772
正題名
羅霞天致王雲五
描述
王副院長:
規費O陋規之謂也。不推係屬政治之劣跡,實乃政治腐化之酵素。宣即取消「規費」制度。所O「工」,已列於「人事費」「O」,應納列預算中OO科目之內,已絕流獎,而O良好政治之目的。
羅霞天 三月十六日
附註
立法院用箋
製作者、作者
羅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