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書
編號
G-212
正題名
證明書
描述
王雲五 曾於中華民國卅七年一月一日奉頒一等景星勳章一座,茲因證書遺失請予證明前來經查屬實應予證明此證
秘書長 馬紀壯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十四日 (69)台勳補證字第115號
附註
製作者、作者
馬紀壯